互联网时代,域名给企业带来的压力无疑是存在的,所以,在“万众创新 大众创业”时代,稍有互联网意识的创业者都会首先注册公司或者商标域名,尽管公司和商标名称尚无法确定是否能够顺利注册。个人以为,这么做非常有必要,至少可以省去后来的麻烦。要知道,在域名市场有一句话是这样的:一个域名成就一番事业。事实上,的确有很多人就是以域名为创业前提。但需要注意,若购买的域名与驰名商标有冲突,风险将是极大的。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有优待政策,200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对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域名进行了保护,即保护驰名商标的域名。该解释第四条、第五条是这么规定的。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大概可以这么总结,法律规定非法持有驰名商标域名的行为有三:侵权、不正当竞争、恶意,这一法律解释的出台终于让驰名商标拥有者松了一口气,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商标域名被人注册了。但是,不要高兴得太早。
2013年5月,阿里巴巴将haitao.com持有人王海涛告上法庭,称其注册的haitao.com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将haitao.com判归阿里巴巴,并索赔30万元。阿里巴巴认为,haitao对应的是旗下知名海淘网,故作出如上请求。但是万万没想到,阿里两次皆败诉,最终haitao.com仍归原持有人。个人以为,这是公正的,阿里巴巴应当向新浪微博学习weibo.com的回购,走上kaixin001.com的道路真难保顺利回购。
从多个案例来看,法律解释并不能完全保障驰名商标的域名,特别在拼音域名、数字、声母域名领域,法律解释就力不从心,无论出于主观故意,还是恶意抢注,除非持有人承认或者做出了侵权、不正当竞争、恶意注册行为,否则谁也无法证明并判回驰名商标域名。所以,这类域名在交易市场中也是最受欢迎,最有价值的。
驰名商标和域名的争议在中国最为普遍,中文拼音只有不到400个音节,音节两两组合也不到16万对;而中国累计商标截至2016年3月已达1074.55万件,几乎所有词组都被注册,商标与域名之间,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如果注册域名不想被仲裁,就应当认真考量,而商标注册人,若不愿驰名后与人发生域名之争,亦应当在注册时考虑长远,甚至应当注册域名在前,商标注册在后,比克索(BIXO)眼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