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了《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金融行业标准,明确了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概念,界定了各类残损人民币特征。不宜流通人民币是指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变色变形,图案模糊,尺寸、重量发生变化,影响正常流通的人民币纸币,包括脏污、污渍等12项特征。
脏污:人民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磨损、老化,使票面整体颜色改变,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污渍: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因受到侵蚀,形成票面局部污渍,影响防伪功能的。
墨: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部分或全部褪色,影响防伪功能的。
缺失:人民币纸币票面缺损,影响防伪功能的。
粘贴:人民币纸币票面粘贴有胶带、纸张及其他物质,无法在不损害票面的情况下除去,影响防伪功能的。
拼接:一张人民币纸币损坏为2部分(含)以上,通过粘贴等方式,按原样连接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撕裂:人民币纸币票面撕裂
变形:人民币纸币形状、尺寸发生变化,票幅长边与标准规格相差2%以上,或票幅宽边与标准规格相差4%以上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涂写: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图画、符号或其他标记,影响防伪功能的。
皱折: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皱褶、折痕。
绵软:人民币纸币纸质变软、结构损坏,明显失去挺括度。
炭化:人民币纸币因受高温作用,形成票面局部纸张炭化,票面出现多处炭化,影响防伪功能的。
社会公众应爱护人民币,若手中持有或收到不宜流通人民币,应及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