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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进口再生钢铁、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等原料商品,必须实施检验!
文章来源:世界再生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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